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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前總統歐巴馬於2010年簽署之法案「病人保護暨可負擔醫療法」(Patient Protection and Affordable Care Act, PPACA)又稱「歐巴馬醫療法」(Obamacare),主要目的之一在於提升對人民醫療照顧的保障,擴大人民的醫療照顧覆蓋面,並讓醫療保險成為可負擔的,具體改革面向主要在公共醫療照顧的範圍擴大、對人民強制納保規定,與對於商業醫療保險之各種規制,而從歐巴馬醫療法內容中,得以探討美國如何在維持既有醫療照顧體系架構、商業醫療保險為主導的模式中,透過對商業醫療保險的規制來成就相當於社會保險所實現的社會安全,並與我國作比較,雖然主要採取之醫療照顧模式不同,但同樣在促成全民納保的社會國目的之達成,兩國背後的立法背景、操作上有何異同,以及會遇到之爭議與困境何在,並且進一步思考是否有讓我國在處理目前制度問題的值得參考之處。 本文先論述美國傳統對於醫療照顧的心態與背景,並介紹美國的醫療照顧制度與衍生的問題,並從中了解醫療照顧之相關權利、全民納保觀念在美國的發展狀況,接著介紹歐巴馬醫療法的發展過程與實際內容,聚焦在擴大醫療照顧覆蓋面與令醫療保險成為可負擔之相關規定,並了解幾個重要的聯邦最高法院對歐巴馬醫療法之違憲審查判決中對爭議的處理,之後觀察歐巴馬醫療法如何透過對商業醫療保險的規制來讓其能成就社會安全功能,並追蹤後續歐巴馬醫療法實施後之成效與未來可能變化。對照我國,在介紹我國全民健康保險之發展與內容後,比較兩國在促成全民納保的背景、立法與釋憲過程中的爭議為何且如何處理、全民納保的操作內容,以及醫療照顧相關權利的承認與否、商業醫療保險的角色等,也從中討論是否有我國在解決現今全民健保之問題上可參考之面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