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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社會近幾年來,要求政府各部門參與國際事務,並加入國際組織的聲浪甚高。在加入國際經濟組織方面,又以參與世界貿易組織(WTO)為最重要。為了加入該組織,我國亟需調整一些現行的經濟制度,其中一項,便是將菸酒專賣回歸稅制。然而,一旦回歸稅制其稅基與稅率應如何訂定,則甚少受人注意,為此,本文乃嘗試針對稅率的問題進行探討,並期能夠從學術觀點提出有關見解。 本文之研究目的係針對社會福利極大化或無謂損失極小化的目標,求取最適酒稅稅率的滿足條件。根據文中所建立的最適酒稅稅率模型,我們可以得知:影響最適酒稅稅率的因素包括:酗酒者稅前超過安全點的消費量,酗酒所造成的外部成本函數係數,全社會因酗酒而發生外部成本事故的次數佔全社會酗酒者酗酒次數的比例,酗酒者需求曲線的斜率,非酗酒者需求曲線的斜率,酗酒者每年飲酒次數,非酗酒者每次飲酒次數,酗酒者人數,以及非酗酒者人數等各項因素。且最適稅率的滿足條件亦將因外部成本函數形式的不同而異。 但不論外部成本函數的形式為何,我們皆可得出下述結果:當酗酒者稅蒯超過安全點的消費量愈多,全社會酗酒而導致的外部成本事故次數佔全社會酗酒總次數的比例愈高,外部成本函數的係數愈高,酗酒者每年飲酒次數俞多,酗酒者人數愈多時,此最適酒稅稅率應增加:反之,當非酗酒者需求曲線的斜率愈大,非酗酒者每年飲酒次數愈多,非酗酒者人數愈多時,此最適酒稅稅率應減少。而酗酒者需求曲線的斜率對適酒稅稅率的影響則並不一定。 本文亦模擬分析我國之最適酒稅稅率,分析結果發現最適稅率與現行實際情況相去甚遠,會造成此種差異的原因可能為:第一、現行公賣利益之目標函數乃係追求財政收入極大化,而非追求社會福利極大化。第二、外部成本低估。第三、設定參數值時,因國內資料嚴重缺乏,故以外國之類似資料予以替代,但因國情不同,而可能產生極大的誤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