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銷商表現與新股績效關係之研究

Autor: 江舒欣, Chiang,Shou S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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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is: 隨著承銷產業的競爭越來越激烈,承銷商在承銷的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 為何,以及不同承銷商、不同承銷方式,其所承銷的新股,在績效表現上 是否有差異,是本研究的主要課題。本研究針對七十六年至八十二年上市 之公司,發放問卷,問卷主要目的是對其主辦承銷商的表現進行評估,問 卷區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評估承銷商能力,一部分評估承銷商投入;此 外,蒐集每件上市案的承銷方式,並且計算這些新上市股票的績效,包括 :中籤率、異常報酬率、週轉率、每股盈餘成長率,將這些資料經由因素 分析、集群分析、變異數分析處理,主要是為了驗證四個假說:1.聲譽佳 的承銷商,在承銷商表現因素上較佳。2.採包銷的方式,在承銷商表現因 素上較佳。3.承銷商表現越佳,新股績效越佳。4.採包銷的承銷方式,所 承銷的新股績效較佳。將上市公司對於主辦承銷商的評估進行因素分析, 承銷商能力區分為兩個因素:「聲譽形象與專業能力」、「對市場狀況的 熟悉程度與和其他相關機關的關係」;承銷商投入區分為三個因素:「幫 助公司健全制度、處理上市事務及穩定上市後股價」、「深入了解公司營 運狀況及為公司規劃資金用途」、「輔導人員組成與輔導時間」。再以集 群分析將上市案區分為三群:「聲譽與專業能力導向群」、「關係與市場 狀況導向群」、「能力與投入不足群」。以變異數分析針對四個假說進行 檢定,檢定結果為:1.假說一獲得支持,聲譽佳的承銷商在承銷商表現因 素上較佳。2.假說二部分獲得支持,採包銷的方式,在某些承銷商表現因 素上較佳,其他因素上則不然。3.假說三無法獲得支持,承銷商表現越佳 ,其新股績效並未越佳。4.假說四獲得支持,採包銷的承銷方式,所承銷 的新股績效較佳。最後本文針對上市公司、承銷商以及政府主管機關,提 出建議。首先對上市公司提出建議:1.選擇承銷商時,應首重承銷商的聲 譽形象與專業能力。2.包銷方式較為有利。接著對承銷商提出建議:1.透 過聲譽形象與專業能力建立競爭優勢。2.應選擇和其形象符合之公司進行 承銷。3.在承銷過程中,應深入了解公司營運,並協助公司健全制度。對 政府主管機關的建議:1.減少對承銷費用之限制。2.承銷制度的重新設計 。3.加強對承銷商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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